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武汉分所的批复
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立武汉分所的批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为110100324201。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负责人为姜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210103050016)。
三、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7号中国光谷科技会展中心2层B2023-9。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为非独立法人,依据规定执行业务,接受总所的监督、指导。总所对分所执行的业务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