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8年3月实际取得财政性资金,按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日期:2024-07-28 12:14:47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A公司于2018年3月实际取得财政性资金,按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A公司于2018年3月实际取得财政性资金,按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后续未发生相关支出,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为( )。

A、 2020年

B、 2021年

C、 2022年

D、 2023年

  正确答案:D

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