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境外取得发票性质的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日期:2023-10-26 15:44:20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企业从境外取得发票性质的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企业从境外取得发票性质的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